福建城市物业服务规范

2011-06-27 17:53:03 字体放大:  

编者按: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7.5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7.5.1养护基本要求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

7.5.2日常养护

1)花草、树木适时修剪,枯枝定期清除。

2)杂草定期清除,草坪长势良好,

7.5.3病虫害管理

1)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2)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8评价体系

8.1物业服务质量

8.1.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8.1.2定期组织服务质量检查、接受业主投诉,及时纠正存在质量问题的服务行为;

8.1.3每年度至少组织2次物业服务质量定期检查。

8.1.4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66.7%以上。

8.2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8.2.1物业服务企业组织评价

1)评价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资质审查和资质监督进行评价。

2)评价标准主要内容:

①依法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组织;

②取得企业资质证书;

③设立组织架构;

④建立管理制度;

⑤建立作业规程;

⑥专业分工明晰;

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⑧设有各类应急预案;

⑨按照企业资质等级规定的面积规模承接项目。

8.2.2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

1)评价方法:

①根据需要采取企业自主评价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价。

②采用书面业主满意度征询问卷形式进行调查。

③每次书面征询问卷发放不少于已入住户数的80%,回收调查样本数量应不少于发放征询问卷总数的70%。

④每年度至少一次。

2)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①业主满意率定义: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持满意评价项数或人数占征询总项数或人数的百分比率。

②计算公式:业主满意率(%)=(满意项数或人数+较满意项数或人数+一般项数或人数)/满意度调查总项数或总人数X100%。

3)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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