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物业服务规范

2011-06-27 17:53:03 字体放大:  

编者按: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2.0.11酬金制物业费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0.12物业设施设备

是指附属于房屋建筑的各类设施设备的总称,它是构成房屋建筑实体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发挥物业功能和实现物业价值的物质基础与必要条件。

2.0.13物业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是指为维持设施设备的正常性能和技术状况,所进行常规性的检查、保养,以及在其技术状态变化时发生的各类故障,所进行的局部修复或更换、调整精度、排除故障,使其恢复功能和精度的技术活动。

3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及人员

3.1企业组织及机构设置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针对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类型、服务范围、管理规模等设置组织架构。

3.2企业人员配置

3.2.1根据企业机构设置,相应配备管理及服务等从业人员。

3.2.3管理及服务等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管理员、工程技术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和绿化养护员等。

3.2.4从业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3.2.5负责人及从事特种性质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3企业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根据企业自身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4承接查验

4.0.1承接前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0.2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4.0.3现场查验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4.0.4物业服务企业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档保管。

5项目交接

5.1物业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交接

5.1.1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1.2依法组织接管验收,存在问题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5.1.3交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

5.1.4交接相关资料。

5.2与业主委员会交接

5.2.1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2.2依法办理接管查验手续。

5.2.3交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

5.2.4交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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