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物业服务规范

2011-06-27 17:53:03 字体放大:  

编者按: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6物业服务收费

6.0.1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计费形式及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并严格执行。

6.0.2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停车收费等有明码标价。

6.0.3实行酬金制计费形式的物业服务资金不得用于合同约定之外开支,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支账目,并经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确认。

6.0.4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的业主双方约定。

6.0.5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维修费用,超出合同约定之外的维修费用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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