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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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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理念、原则,又是一种新的管理策略、方式和方法,是运用多学科知识、多种调整机制的综合方法框架。它具有综合性、可持续性、科学性、和谐性、灵活性的特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强调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主张生态保护应以维护生态系统结构的合理性、功能的良好性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为目标,对生态系统的诸要素采用系统的观点、进行统筹管理,从单要素管理向多要素综合管理转变,从行政区域向流域的系统管理转变,从对自然生态的统治和“善政”向“治理”和“良治”转变;要实现对生命系统与非生命系统的统一管理,生态监测与科研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将人类活动纳入生态系统的协调管理,综合管理土地、水、大气和生物资源,公平促进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区域流域环境管理、环境友好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方面,以生态系统方法为指导思想,采取协调的、科学的、参与式的、适用性的管理方法来管理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公平衡量、协调和分配各种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理顺区域内的环境管理体制,科学配置各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可以调动各利益主体和广大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和促进环境管理机构职能和环境监管的综合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性质和特点表明,经济人、社会人和主体人的法律人模式,不能适应和满足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需要。例如,200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V/6号决定即“生态系统方式”决定(COP 5 in Nairobi, Kenya; May 2000/Decision V/6),提出了有关生态系统办法的5项导则和12项原则即COP-5原则,其中原则一强调:“人类社会中不同群体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种类和方式多种多样”,“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利益需要得到平等对待”,“同时也要确保子孙后代以及自然界的需要都得到充分代表”,“对于那些不能直接代表自己利益的利益相关者(比如子孙后代和自然界),必须确保它们由他人充分代表”。显然,经济人、社会人和主体人无法确保自然界的需要得到充分代表,对于不能直接代表自己利益的自然界无法确保它们由他人充分代表。只有生态人才能适应和满足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上述需要,才能关心作为生态共同体的自然界的需要得到充分代表,才能主动代表不能直接代表自己利益的自然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才能推动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发展。
    (四)确立生态人的法律人模式,有利于促进当代法律和法学的进步和变革
    第一,法律和法学在历史上的几次重大变革,主要是由法律主体的变革和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引起的。确立生态人的法律人模式不仅涉及法律主体的变革,而且同时涉及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生态人的法律人模式的确立是对主体人的法律人模式和“主、客二分法”的法学研究范式的反思和挑战。因此,确立生态人的法律人模式,对于促进当代法律的变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指出,从1960年代开始,在欧洲、美国、日本逐渐出现对生态人及其法律调整等问题加以研究的情形,并且这一情形随后在更大的范围逐渐展开和发展,进而直接影响各有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法律上也因之出现了注重对生态人予以调整的新气象。(16)

标签:环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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