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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法学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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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其次,“生态危机的出现并非人道主义的僭妄,恰恰相反,是人道主义精神还不够深入的结果。”人类生存依赖于良好环境,生态环境的恶化并不符合人类利益,而恰恰是对人类利益的严重破坏。环境危机的真正根源,不是因为社会实践都是从“人类”的角度出发,而是在个人主义、集团主义、民族主义等局部利益的蒙敝下对人类整体利益的忽略与放弃,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失衡的结果。人类中心主义者所批评的那些引致环境危机的价值观,其实质是个人主义,不是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窘境,主要不是太以人类为中心,而是还没有真正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要实现真正的人类中心论,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再次,环境危机的解决并不与人类中心主义相矛盾,更不以其颠覆为必要。人类中心主义并不必然导致对自然的掠夺式主宰。诺顿提出要区分两种不同的人类需要:理性的意愿和理性的意愿,感性的意愿是指个人可以直接感觉或体验到的欲望或需要,以人的直接需要为价值导向,不考虑伴生的后果。以感性意愿为价值尺度的“强”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的所有感性意愿都应得到满足,由于只考虑感观满足而不顾长远后果,会导致对自然的掠夺。感性的意愿则是指个人经过谨慎理智的思考以后所表达的欲望和需要,是综合各种利益进行理性反思的结果,能够把多数人的长远利益纳入其中。由于自然与人类整体长远利益的一致性,从人的理性意愿出发的“弱”人类中心主义,在调节人与自然关系时,能够将自然价值纳入其中,从而可以实现人类整体的需要、价值和长远利益三者的统一。他认为,人类一旦建立起这种观念,那些破坏人与自然协调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不道德行为而遭到拒斥,因此环境保护观念的树立并不以否定人类中心为必要。实际上,环境危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以往没有意识到环境利益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一旦他们对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自我行为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所了解,他们就会改变滥用环境的错误态度和方式。正如墨迪所言:“我们的生存依赖于现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正常功能。我们要使生命支持系统保持永续,就必须依赖于无数相互依存的生物和物理化学因素在功能上的相互作用……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是在于个人的健康既取决于社会组织,也取决于对生态支持系统健康的认识。”

最后,环境危机的解决必须依靠人类中心主义的发挥。即便最彻底的环境伦理者也承认,环境危机的解决只能靠人的努力,因为只有人才具有意志和实践能力,具有超脱狭隘的生物本能,以一种长远眼光和负责任的态度行为的能力。既然这样,任何环境伦理要想真正对实践有所作用,就不应该脱离人类行为的客观规律。而人类利益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人们意识不到环境保护与自我利益之间的紧密联系,就很难有足够的实践动力,环境伦理学也就难免沦为空谈。只有把环境保护与人类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通过“人类中心主义”的改造与超越,发挥人的实践能力才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的紧张。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中心主义其实正是环境保护的动力之源。

正是因为环境危机显现出人类环境利益遭受践踏而缺乏有效救济的状况,学者提出“环境危机时代新生的属于升华期人权的人类环境权”概念。而如何确认、维护和实现这种面向人类的环境权益,是环境法所肩负的使命。从这一角度讲,环境法治就是通过法律技巧把人类整体的环境利益加以制度化并付诸实践的过程,而这同样也是维护“非人”自然物利益的过程。因为在终极意义上,“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

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法学的疑问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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