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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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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委托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市级组考科目命题,指导各区做好区级组考科目命题工作,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严格考试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学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各学校要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门课程,加强学生生涯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四)高校提前公布选考科目要求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施行的范围为2017年新入学高一学生。如果各位同学家长还想知道更多有关北京高考新政策的信息,就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北京高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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