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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08-30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2017级高一学生。之前在校生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7〕13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为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7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切实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意见由市教委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中与高校之间的衔接,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打牢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自主选择。在考试科目、时间、次数等方面增加学生选择空间,培养学生兴趣与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高校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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