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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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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五、成绩呈现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  

(二)成绩应用

1.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参加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

高中离校2年内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可补发高中毕业证书,2年以上不再补发高中毕业证书。

2.将学生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

(三)成绩跨省认定

外省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不能跨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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