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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

2017-08-30

三、考试对象与时间

(一)合格性考试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二)等级性考试

1.考试对象

等级性考试仅限当年北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

2.考试时间

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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