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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幕交易罪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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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二)完善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密、知情人登记和交易报备制度

为了确保监管的有效性,证监、纪检和司法部门在工作中都需要获取大量的交易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但是,如果单纯依赖相关部门自己去挖掘这些信息,将会严重削弱监管和执法效率。因此,通过强化国家机关内部信息保密机制,对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政策信息(比如税率、利率调整,行业规划方案)和经济数据进行充分提示和明确保密要求,对有权接触重要政策和数据的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并要求该些人员将自己(包括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证券交易情况(买卖时间、数量和价格)向有关部门报备,能够有效建立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预防网,让监管部门做到实时监控和事后追溯。同时,通过完善的登记和报备制度,也对潜在的违法交易行为起到震慑和遏止的作用。

(三)加强证监部门与纪检、司法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

目前绝大多数证券犯罪案件的查处都依赖于证监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证监部门在调查和处罚证券违法行为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提供线索,而证监部门行动的过程中也需要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提供信息。如果几个部门各自为政,特别是在登记、报备和监管上没有流畅的信息共享机制,就无法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多部门之间共同打击内幕交易的努力将难以实现。

随着国家对经济调控和行业规划的不断介入,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凭借工作职责上的便利,能够接触到大量涉及重要政策信息和经济数据的信息,并依靠这些信息进行证券投资,从而在政策出台后获利。此种现象应当引起监管和执法部门的警惕,采取有效的防治体系予以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幕交易罪的几个问题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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