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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7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7-03-08

第八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加选拔与招生工作。同时,在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过程中,任何个人的违规允诺均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双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选拔与招生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7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九章 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快讯》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28-84768899 84767065

3.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咨询电话为:028-84480800

4.电子邮件:sdzs@sicnu.edu.cn

5.传真:028-8476338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编入同专业同年级的教学班,并与同专业同年级的其他学生在同一校区就读。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等作弊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取消作弊考生的报考与录取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我校工作人员将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有关规定调整出现冲突,则冲突部分自行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