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四川师范大学2017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7-03-08

第三章 招生项目与计划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批准的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中,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其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17年拟招收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的总数为5人。

第四章 报名资格

第十三条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选拔: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具有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的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具有篮球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近3年内全国(或国际)比赛的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第十四条 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资格认定方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