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编辑:sx_wangxd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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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和“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北京化工大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教学、科研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生达到:
  1.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实事求是,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自学能力;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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