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编辑:

2013-11-19


  四、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研究方向;(2)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4)必修环节培养方案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执行。个人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研究方向;(2)拟修课程科目及时间安排;(3)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安排;(4)暂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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