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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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五、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学分。各学院也可在此基础上,对硕士生课程学习学分提出更高要求。一般课程课内学习16学时为1学分 ,每门课程2-3学分(公共学位课除外)。硕士生必须完成课程学习,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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