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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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七、 必修环节
  1. 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25篇国内外重要文献。文献综述部分对课题有关的前人工作进行总结归纳。研究计划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审核小组由至少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通过或责令修改的决议。被责令修改的硕士生必须在两个月内对报告进行修改,向审核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不须再次答辩。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
  2. 中期检查:硕士生在第五学期初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硕士生应向检查小组递交一份工作报告(不超过5千字),在中期检查会上作口头报告并进行答辩。除符合免检条件的硕士外,不通过中期检查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
  3. 学术活动:硕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参加至少六次学术活动。硕士生参加一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视同参加一次学术活动。参加活动后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硕士生业务档案。
  4. 实践环节: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完成一定量的实践环节工作,经导师考核合格,给予学分。在正规高等学校担任过一门本科以上课程教学者或委培、定向的硕士生可免去实践环节,自动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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