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36:11 字体放大:  

聘用单位选择完成后,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计生综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教育信息网(www.huianedu.gov.cn)、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及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新聘人员应在应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动或竞聘县城学校教师。

(三)所有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中,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和泉州地区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如聘用的,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手续。

(四)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www.huianedu.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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