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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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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六、指标到校生及中职直升生

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以及有利于扶助、提升薄弱学校的原则,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统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继续进行中职类学校直升生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七、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面试的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相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报考公安、护士、刑事司法专业的学生是否进行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凡进行面试的学校,必须提前公布,同时,面试结果应向学生公布,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录取时,从面试合格的学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报考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市体育运动学校招办报名并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八、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同意,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市招考委与市教育局共同领导,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以及市人社局技工学校招办协助。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实行“分段投档,段内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

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郊区(市)县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考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各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结束后,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学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学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市招考办将按这部分学生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招考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必须在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未参加2017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学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各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17年中考的应届学生。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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