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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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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四、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完成(4月底以前)。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

中心城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四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郊区(市)县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第一批:

按照录取的先后顺序,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包括以下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空军航空班;宏志生、希望班、志远班;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校内直升生、外语实验项目班、中职学校直升生;艺体特长生、校园足球班;中职学校提前录取学生、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学生;外地生班;艺体特长班;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郊县班;创新基地班、科创实验班;子弟校内招;民航基地班、国防基地班;师大附中招收锦江区对口保送生。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批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在本批未录取满额的,还可参加第四批录取。

第二批:

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

五年制高职、师范。

第四批: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考本批学校的学生均可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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