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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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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二)填报志愿

通知学生成绩后,由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其中,中心城区考生在网上填报所有升学志愿,郊区(市)县考生在网上填报填报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志愿以及五年高职(师范)、市上公布计划的三年中职志愿。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中考结束后,每位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可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此卡参加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录取。此卡上交录取学校,一经录取,其所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扣压《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报考隶属市人社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填报志愿的方法报考技工院校外,还可直接到相关区(市)县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及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中心城区有关政策

1.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分段投档、在各分数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2.在公布中考成绩时,将划定、公布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3.各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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