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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013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编辑:sx_bilj

2014-02-24

二)录取程序

根据海口2013年中考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

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

8 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

如前 3 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

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

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但各招生

学校须于 6 月 4 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报省、市

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及市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

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择校生和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其中,

定点分配到市县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公费计划)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

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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