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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2017年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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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四)录取与审批时间安排

1.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2日,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8—20日,保送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8—20日。

2.非示范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个别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延长至8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一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8—29日。

(五)录取通知书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市中招办在审批录取时签发,由招生学校发送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考生所在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学校和办理入学时间办理入学,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学的,须由考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申报批准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的,视为放弃录取和入学资格。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录取学校的,须由考生个人和家长先征得原录取学校书面同意退录后,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录取变更手续。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自治区高中阶段招生“五个严禁”、“五个统一”的原则与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县(区)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中招办、县(区)普通中学招生负责部门按领导小组的规划和决策,组织落实招生的具体工作。

2017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怀荣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思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职教中心主任、北职校党委书记

田茂群 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进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福勇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刘世伟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市二中校长

黄新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苏 林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黄庆成 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桂军 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苏贤清 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谢旭初 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梁月英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张峰瑜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宋廷南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黄超建 市教科所所长

刘春华 市电教仪器站副站长

李喜军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许荣德 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

梁兰军 市教育局安稳科负责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招生工作。本实施办法、新生录取条件等应公开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各公办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数额。民办学校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办学校所举办的民办学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

4.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学校在中考前、后以招生为目的组织非本校初中毕业生开展夏令营等相应活动,严禁任何学校以学校和个人名义买卖、抢夺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招录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擅自降低录取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2017年中考的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除对招生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外,所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录取,不予办理学籍,考生相应的权利将不予确保,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考生未经办理变更录取手续,擅自变更录取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3号)和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17〕13号)所提出的“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的规定,任何学校,特别是示范高中学校,一律不得通过挂靠学籍的方式招收学生和办学。

5. 鼓励示范高中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组成办学联盟等方式帮扶薄弱学校或民办学校招生办学。

6. 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加强招生宣传管理,严禁任何学校发布与学校实际不符合的招生宣传信息、虚假信息。各示范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到本校初中部以外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校以宣传板报的形式在自主招生现场进行集中宣传,考生到现场实地了解各学校招生宣传信息。

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本招生办法转发到辖区内初中学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宣传招生政策,对提前批、定向生、特长生报名录取办法及统招生志愿实行分级差录取等政策重点宣传,让每个学生和家长知晓招生政策。

7. 加强招生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完成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列为县区绩效考评指标(以指令性招生计划为考评标准)。

8.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县成立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查处。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均应设立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指导县区并直接负责市本级学校招生监督与违规违纪查处工作。市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2812293。

9. 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督导评估。市及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把规范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列为2017年教育督导评估项目,专项或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实施督导评估。

10.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钦州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咨询电话:2880977。

钦州2017年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备考进程,同时也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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