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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2017年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sx_shangjianm

2017-10-18

为了做好钦州地区的招生考试工作,钦州教育局正式公布了钦州2017年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考试的具体科目及设置,希望能帮到给位考生!!!

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11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3号)精神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普通高中办学实际,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确保完成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促进高中教育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所列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17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或我市户口在市外就读因特殊原因参加当地2017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我市户口毕业生,需回我市报读普通高中的,原则上应回我市挂靠一所初中学校参加2017年中考;因特殊原因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报读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称示范高中),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示范高中(或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报读非示范高中的,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非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

示范高中保送生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公办学校挖掘招生潜力在本实施办法所列招生计划外增加招生(下称“新增指标”)或原计划所招学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空缺需要补缺时,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补录或向市外适量招收参加2017年中考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我市或市外参加2017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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