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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祁门县:2014祁门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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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2

5、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五)普通高中特长班、特长生招生办法。从今年起,凡报考屯溪一中体育特长生、歙县二中体育特长生、黟县中学美术班、徽州区一中传媒班、歙县北岸中学体育生的考生须经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后,方能填报相关学校志愿。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六)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必须在严格执行“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条件下招生,招生名单和考生申请表须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和市招办审核批准后放在首批录取。

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五年制高职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市招办根据省下达的职业类招生计划向全市公布(见黄山教育网)。录取原则将依据考生达线分数和志愿,再结合招生计划1:1投档录取。对调剂到我市的高职计划,仍然采取上述原则录取。

(二)三年制中专录取原则上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省内的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录取,市招办将进行宏观指导,适时根据招生情况进行调剂生源,适当延长补录取时间。

(三)为提高我市高中阶段综合升学率,只填报高中志愿而未被高中录取的考生,市招办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招办可再一次进行宣传发动,鼓励考生积极填报征集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办及时将录取信息反馈给各区县招生办。

(四)凡外省申请调剂到我市录取的招生计划,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进行录取。

本实施细则由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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