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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黄山祁门县中考普通高中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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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2

2014安徽黄山祁门县中考普通高中录取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

(一)全市公办高中实行划片招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祁门一中面向本县招收计划内统招生625人,择校生125人;瑞园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择校生80人;屯溪一中普通类计划内统招生中面向祁门县招生20人;其他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不论是统招生还是择校生均不面向本县招生。屯溪一中和歙县二中体育特长生、民办高中(含特色班)、市外国语学校、黟县中学美术班、北岸中学体育班、徽州区一中传媒班和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国际班面向市内其他区县招20人,但面向祁门招生数不得超过2人。

民办高中学校仍实行按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根据皖教办〔2014〕10号文件的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考生志愿一旦填报,一律不得更改。学校不得有包办代替填报志愿或有不正当手段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20%。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普高控制线上予以补招,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普高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各公、民办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扩招。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高中学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二)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 市招办分批次对六所省示范高中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指标划定录取分数线,统招、择校均按1:1划定。

2. 考试总分按805分计算,其中文化课考试满分750分、体育考试满分40分、理化实验操作满分15分。录取投档分数由考试总分和政策加分组成。

3. 凡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良好”以上;报考兼具普及性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黄山一中、祁门县一中、黟县中学)统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放宽至“合格”以上;报考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和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4.省示范高中录取按照黄教基[2014]46号文件有关要求,将统招名额的80%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即每所初中有不同的录取分数线。在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录取时,先录取20%的统招生,形成20%统招生分数线,而后,分报名点录取80%的“统招生”,如遇考生分数低于20%统招生分数线30分以上的,则收回指标,再从高分到低分将统招计划录满为止。

5. 为控制初中毕业生重复教育,历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阶段读了四年的应届毕业生(有医疗证明的休学除外),报考省示范普通高中统招的,提高30分录取分数线。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公办普通高中的统招生以及择校生的综合素质录取标准均为“合格”以上;高中学校招生依据招生指标,按照志愿由招办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对于没有完成择校计划的学校,允许补录因志愿原因落榜的考生。民办高中招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全市制定统一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突破市控分数线录取考生。

以上(二)(三)项录取办法,依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含政策加分)。分数线相同的考生,可同时投档录取。

(四)中考政策性加分。标准及审核办法如下:

1.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及当地侨办开具的相关证明。

2.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及烈士证。

3.凡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及当地组织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当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材料。

5、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五)普通高中特长班、特长生招生办法。从今年起,凡报考屯溪一中体育特长生、歙县二中体育特长生、黟县中学美术班、徽州区一中传媒班、歙县北岸中学体育生的考生须经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后,方能填报相关学校志愿。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六)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必须在严格执行“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条件下招生,招生名单和考生申请表须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和市招办审核批准后放在首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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