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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祁门县:2014祁门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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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2

四、考试程序

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见附件9)和《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意见》(见附件10)进行。

(一)开考前

考点主任或副主任应召开本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巡视检查员组织监考人员随机抽签决定所监考场。各类人员都要佩戴工作证。

开考前二十分钟(第一科考前三十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二人共同到考点考务组领取当堂考试试题、草稿纸、考场座次表(或考场签到表)等。领取试题时,经核对无误签收后直接进入考场。考点主任或副主任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监考人员和巡视检查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生将《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第一场考试,监考人员宣读《考生守则》和其它考试注意事项,其余各科只宣布该场考试的注意事项。开考前十分钟,当众将密封的试题袋拆封。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本场考试试卷有几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清点;然后,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

(二)考试

主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两位监考员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发出开考信号后,考生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铅笔除作图需要以外,用作答题部分一律以“0”分处理。

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英语科目听力考试要求见附件5),主监考将本考场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等情况如实填入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栏目里,并在缺考考生试卷上填写“准考号”和“座位号”,在总分栏内填写“缺考”。考生在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出考场。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试题有印刷问题,接统一更正通知后,可写在黑板上。提醒考生注意,考生不得用红笔或者铅笔在试卷上答题。考场需要使用备用卷的,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

监考人员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制止。对已形成违纪事实的,监考人员要认真在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栏内记录清楚,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考试期间除本考场监考人员、考点正副主考和巡视检查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主监考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要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让考生提前答卷,也不能延长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后继续监视,监考员检查考生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正确,试卷是否完整,然后依次将试卷(含缺考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收集整理好一同将试卷送验收装订处。

(三)装订试卷

试卷装订前要由验收人进行以下几点检查:试卷份数、张数有无短缺(包括缺考试卷);试卷是否按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排列,页码有无颠倒;试卷有无折皱;密封线外有无露出姓名、考号。经检查无误,装订后将密封条贴在试卷密封线上,不准做任何标记。密封后再由验收人进行检查。

(四)交接试卷

各科全部考完后,要立即将考点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试卷交接清单》等,派专车、专人送交阅卷点。

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卷和试卷封面上不得作任何标记。如发现试卷袋破损或密封不严等情况,要当场处理,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舞弊等可疑现象,应立即追查,并及时报市中考领导小组。

五、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

试卷运抵考区,即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安排、值班电话等应及时报告上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至试卷运抵阅卷点,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结束值班。同时,要实行一日一报,有事随时报的报告制度。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如试卷失密、泄密,大规模考场舞弊等)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市招生办。

电话:2519804,2512968

六、加强考试诚信教育

各校要认真抓好考风考纪建设,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使每个考生在考前了解考试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中考的公平、公正。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处罚按照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部分 阅卷

6月16日下午各区县送卷至田家炳实验中学,阅卷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全市统一组织阅卷,具体办法由市教科院另行制定。6月22日左右公布成绩,同时公布各区县成绩分档表。

第四部分 志愿

一、志愿填报方式

今年我市将试行中考志愿网上填报。中考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可以到报名点或市县招生机构指定地点上网填报。考生要仔细阅读《2014年志愿填报流程》、《2014年黄山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及《2014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表》,认真填写《志愿预填表》并上网填报,志愿一旦提交打印签字,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填报的要求、流程及相关表格另文下发。

二、志愿批次设置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志愿设置分为第1 批体艺特长生、第2批跨区县招生的省示范高中(屯溪一中、歙县中学)和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第3批五年制高职、第4批不跨区县招生的公办普高(含休中)、第5批三年制中职和中专,共5个批次依次录取。各批次最多设三个平行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

三、志愿填报时间

各批次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时间为7月1日-7月4日。县招生办负责各报名点的志愿填报组织工作。

考生志愿事关中考中招的公平公正,公民办学校要统一要求,尊重考生及家长的意愿,各报名点应积极向考生及家长宣传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解答各批次志愿间的关系和影响,指导考生按自己意愿填报理想的学校。考生志愿一旦确认后,任何人包括学生家长均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如有意向到高中学校就读必须填报志愿,对于不填报志愿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报考普通高中资格,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无志愿的考生。

第五部分 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一)全市公办高中实行划片招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祁门一中面向本县招收计划内统招生625人,择校生125人;瑞园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择校生80人;屯溪一中普通类计划内统招生中面向祁门县招生20人;其他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不论是统招生还是择校生均不面向本县招生。屯溪一中和歙县二中体育特长生、民办高中(含特色班)、市外国语学校、黟县中学美术班、北岸中学体育班、徽州区一中传媒班和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国际班面向市内其他区县招20人,但面向祁门招生数不得超过2人。

民办高中学校仍实行按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根据皖教办〔2014〕10号文件的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考生志愿一旦填报,一律不得更改。学校不得有包办代替填报志愿或有不正当手段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20%。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普高控制线上予以补招,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普高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各公、民办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扩招。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高中学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二)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 市招办分批次对六所省示范高中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指标划定录取分数线,统招、择校均按1:1划定。

2. 考试总分按805分计算,其中文化课考试满分750分、体育考试满分40分、理化实验操作满分15分。录取投档分数由考试总分和政策加分组成。

3. 凡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良好”以上;报考兼具普及性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黄山一中、祁门县一中、黟县中学)统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放宽至“合格”以上;报考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和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4.省示范高中录取按照黄教基[2014]46号文件有关要求,将统招名额的80%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即每所初中有不同的录取分数线。在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录取时,先录取20%的统招生,形成20%统招生分数线,而后,分报名点录取80%的“统招生”,如遇考生分数低于20%统招生分数线30分以上的,则收回指标,再从高分到低分将统招计划录满为止。

5. 为控制初中毕业生重复教育,历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阶段读了四年的应届毕业生(有医疗证明的休学除外),报考省示范普通高中统招的,提高30分录取分数线。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公办普通高中的统招生以及择校生的综合素质录取标准均为“合格”以上;高中学校招生依据招生指标,按照志愿由招办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对于没有完成择校计划的学校,允许补录因志愿原因落榜的考生。民办高中招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全市制定统一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突破市控分数线录取考生。

以上(二)(三)项录取办法,依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含政策加分)。分数线相同的考生,可同时投档录取。

(四)中考政策性加分。标准及审核办法如下:

1.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及当地侨办开具的相关证明。

2.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及烈士证。

3.凡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及当地组织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当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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