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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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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4)报名与录取。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城区8所民办学校官方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窗口报名,每个学生可以自愿选报1-2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确定录取对象时间为5月1日-10日。

(5)录取工作结束后,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10日-25日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注册时学生出现重复选择学校学籍号,则由学生重新选择,凭学生重新选择申请和学校证明注册)。

六、招生具体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保证区域内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二)各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2014年4月10日前报县市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市直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民办科审批,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初中和小学都必须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确保每位教师、家长、学生知晓招生政策;严禁虚假宣传和升学承诺。

(三)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小学接待初中学校招生人员进入学校宣传;严禁小学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收取招生学校钱物。

(四)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坚持小班制办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布局调整等原因需突破班额的必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五)严禁小学自行组织或与初中学校联合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学校以培训学校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长沙等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初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执行收费政策,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六)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号 )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监察科22663622,基础教育科22663738,民办教育科22663737。

七、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辖区主管领导是辖区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不按招生具体要求规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组织招生考试者,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公办学校(含初中、小学)违反招生政策,一经查实,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校长记过以上处分。

2.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处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民办培训机构违反政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招生方案为准。

云龙示范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湖南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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