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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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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3. 进城务工子女是指随同父母进入株洲市区务工并在市区居住,应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于8月5日--10日按要求到各区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家长须提供在务工地的务工证明(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须于8月5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8月20日左右张榜公示派位情况。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的民办小学招生管理。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学生自愿原则选择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计划,规范其招生行为。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1)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域内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片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2)要求继续在城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按所在区

招生办法办理就读手续。

(3)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在株洲务工的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须于8月5日前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务工居住地所辖学校或所辖教育局申请,城区统一在8月5日—10日办理报名,8月20日左右张榜公示派位情况。

(4)残疾儿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6)报名与录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下发小学毕业学生升学报名信息表,学生按县市区要求于4月20日至30日在学校填写报名信息表(公办初中学校限报1所),报名表统一交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只填报公办学校的学生和填报民办学校没有录取的学生按所在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间为5月1日后由县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安排进行。

(7)录取工作结束后,城区各初中学校须及时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1)核准招生计划。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于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发展建设科及所属的区教育局核准。县市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于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发展建设科备案。

(2)规范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招生计划对城区各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不注册学籍。

(3)城区株洲景炎学校、株洲景弘中学、北师大株洲附属学校、株洲外国语学校、株洲石峰外国语学校、株洲荷塘外国语学校、株洲大升黄冈学校、株洲九方双语学校八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县市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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