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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16

2016年株洲云龙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云龙示范区家长们关注的,从云龙示范区教育局获悉,2016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云龙示范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育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有效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政策落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管理原则。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促进均衡发展原则。

(四)促进公平公正原则。

三、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级人数标准,均衡编班。

坚定均衡发展目标,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城区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县市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县市初中学校。

坚定推进划片区招生,学区化办学。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基本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办学水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 燕

副组长:毛大训、李建国、吴春雪、晏贤明、徐晓芳、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基教科、发展建设科、民办科、监察科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按计划管理学籍,指导和督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民办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3.发建科:审定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4.监察科: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为准)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属片区内就近免试入学。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现有学位情况、学校及周边未来发展规划和学生就近入学原则,通过调研、座谈、听证会等方式,合理划定学校招收常住居民子弟入学范围。常住户口适龄儿童于6月3日—7日携带户籍本、房产证、出生证到对应片区所属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小孩户口于6月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对应区则视为该区常住户口居民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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