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哲学 > 逻辑学论文

浅论马克思的人权观的内涵和特征

编辑:

2014-03-25

二、对共产主义社会人权观的阐述

虽然,对于资产阶级人权观马克思进行了坚决的揭露和批判。但是,我们不能从中简单地得出马克思否定人权的结论。马克思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他指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⑥ 但是,与资产阶级思想家不同,马克思从未将人权作为终极的社会理想,他认为人权是有待扬弃的历史性权利,人权发展的远景是权利体系的最终消解。他所追求的理想社会乃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1、共产主义社会人权观以消灭私有制为前提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分析了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对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作了明确的区分,强调政治解放还不是人类解放,要实现人类解放,无产阶级不能像资产阶级那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而“只能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⑦

2、共产主义社会人权观的内容具有丰富性

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权内容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丰富领域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表面的、抽象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应当还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⑧

3、共产主义社会人权观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共产主义社会, 作为人类真正解放了的社会, 是全面克服了异化的社会, 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它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畅想到,“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在这种制度下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相协调的生活。”⑨到那时,“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⑩“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此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就自行消失。

相关推荐:浅议逻辑学与人工智能

探究东西方文化和管理思想融合创新的发展逻辑

标签:逻辑学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