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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马克思的人权观的内涵和特征

编辑:sx_wangha

2014-03-25

在当今社会,人权问题受到了大家的普遍关注。近现代对于人权问题的讨论层出不穷。早在启蒙时代,洛克将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视为最基本的人权;卢梭认为人权是天赋的,并引申出政治权利;潘恩指出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天赋权利,人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等等。关于马克思如何理解人权观这个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是否定人权的,但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马克思一方面批判了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另一方面又阐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权观,而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权观并不是人权的消失,而是人权的真正实现。

一、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批判

资产阶级人权观是近代市民社会和私有制为既定前提的,他们把这种前提条件下产生的权利看作是永恒的,普遍的人权。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深刻分析揭露了资本主义人权观的本质。

1、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一项历史权利。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权的产生和存在是以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为基础的。

近代人权学说把人权看成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而在马克思看来,人权并非天赋,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明确指出:“黑格尔曾经讲过,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而‘批判’关于人奴是不可能说出什么比黑格尔更有批判性的言论的。”① 在马克思看来,人权是资产阶级为了进一步消除封建障碍而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取得的政治权利。用人权代表特权,适应了新兴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正如马克思所讲:“现代国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发展而不得不挣脱旧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会的产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权的办法从自己方面来承认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础。”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权的产生和存在是以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为基础的。马克思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讲到:“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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