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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2013-04-28

入涉及面较广,资金渠道很多,主要有乡村道路、水利电力设施、农村引水工程、农田整治和改造、种子种苗、抗旱、抗洪、抗灾,民房改造、扶贫及造林项目等。投资来源既有上级拨入专项资金,也有当地配套资金和农民义务工或劳务集资。项目管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的成立专门的项目办,有的由乡镇所属机构负责,有的以村为主实施。对农业投入情况调查核实的重点,一是了解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投入是否到位,涉及拨款到村的资金,以现金领取的,要延伸抽查,有无挤占挪用资金影响项目进度造成损失浪费问题,是否存在集资摊派增加农民负担问题。二是了解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施工、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情况,有无因管理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经济责任的评价和界定

评价是审计结论,是审计人员基于审计和调查情况所做出的职业判断。审计范围就是评价的范围,但正如审计要抓重点一样,评价也要抓重点,即最能反映审计对象经济责任的方面。

1.评价内容

(1)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的评价;

(2)对财政状况,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财政支出增长和政府负债的评价;

(3)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评价;

(4)对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农民负担情况的评价;

(5)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主要是投资决策和效益的情况进行评价;

(6)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

对审计评价范围和内容各地做法不一,可归纳为有限评价和无限评价两种。有限评价只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的评价,体现不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无限评价则大大超出了审计职责范围。我们认为应当适度评价,即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规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审计延伸和调查的结果评价相关的经济活动和效果。

2.评价指标。

用指标数字量化业绩、反映政绩的前提是指标科学合理,数字真实可靠。能够反映经济责任的综合性指标较多,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等。县(市)对乡镇年度考核的指标和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审计评价的参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只能是通过审计或调查能够确认的指标,因此,财政收支指标可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指标。当地党委政府有特殊要求,需要加以核实的,审计部门又能够核实的,列为补充评价指标。审计部门无法核实,审计报告确需要引用其他指标时要注明数字出处。有的地方通过党委、政府出台规定,明确属于统计指标的由上级统计部门负责核实,审计汇总核实结果以便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业绩,这是值得借鉴的做法。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1)任期内各年度财政收入目标完成额和每年的增长率;

(2)财政支出增长率;

(3)本级税收增长率;

(4)任期内新增政府负债额;

(5)政府负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6)违规增加农民负担额。

3.评价标准。

审计部门不可以自己制定评价标准,但可以选择标准或与有关部门协商制订标准。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评价,个人廉政情况按有关党纪、政纪进行评价,业绩、政绩能够量化的按有关部门制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价。如财政、税收完成额和增长率的评价,可以政府向人大报告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标准,也可以县(市)对乡镇的目标责任考核计划为标准。

目前,领导干部职责不明确和缺乏科学的考核标准给审计评价带来了困难,审计部门有责任通过审计促进完善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4.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经济事项可划分为决策、主管和经办等环节。有的是三者为一,即决策、主管由一人负责到底,这种责任明确,属直接责任。一般来说,问题原因出在哪个环节,就明确哪个环节的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但现实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如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之间职责不分的情况就非常普遍。在实践中可以把握以下原则: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出现决策失误,谁最终决策谁负直接责任。这就要求把问题产生的前因后果搞清楚,实事求是划分责任,而不是谁分管就是谁的责任。对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根据问题发生原因,划分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对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情,出现决策失误的问题由党委书记负主管责任。对上级部门决策的事情,出现决策失误问题的,责任在上级部门。但具体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则由主管和经办人员负责。过去的遗留问题,主要责任在前任,但后任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致使问题更加严重的,应负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有些问题过于复杂,确实难以划分责任的,可采用写实方式,叙述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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