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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教学培训的理念论文

编辑:

2015-10-10

二、国资法教学和培训的模式创新

教学过程强调的是课程框架的完备,受教育者的参与度和感知度的提高在现代教育理念中被提高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在国资法的教学过程中也应当强调受教育者的参与度和认知度。与教学过程不同的是,培训过程更加机动灵活,培训的过程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过程形成紧密的互动关系,而这是教学过程很难实现的。培训课程更加注重提高受训者解决问题的能力。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国资法的推广普及以及研究探讨过程中,在国资法的教学和培训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的对象,根据教学和培训的不同要求,采用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有效的教学和培训的模式,提高教学和培训过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当然,采用这些模式的前提是根据接受教育和培训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储备,采用传统的讲课式模式,对于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条文,进行一定的教学和辅导。在此基础上,再灵活采用其他的教学模式。

体验式教学是指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通过创造实际的或重复经历的情境和机会、呈现或再现、还原教学内容等,使学生在亲历的过程中理解并建构知识、发展能力、产生情感、生成意义的教学观和教学形式。国外体验式教学思想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教学思想,夸美纽斯的教学思想,卢梭自然主义教学思想以及杜威经验主义教学思想。体验式教学的方法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对于体验式教学的教学特点和教学过程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体验式教学的运用还没有深入到类似国资法这样的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现实性的课程教学。

体验式教学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自身的适用范围,既可以运用在教学过程,也可以运用在培训过程。既可以运用在操作性很强的实用课程,比如模拟股市、模拟汇市就是体验式教学的现实应用;也可以运用在一些强调教育和培训过程“直达”受众心智模式,改变行为方式的课程,如法律类的法理课程和培训类的改变思维习惯类课程。

体验式教学在笔者看来更适合国资法的教学过程,而不是培训过程。因为,受教育的学生一般并未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不能像接受培训的人员那样通过工作经验的“迁移”深刻理解国资法。可以通过组合式的体验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在类似“感同深受”的过程中理解国资法的体系和概念,理解国资法的立法意图和条文背后的深刻涵义。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国有资产法教学培训的理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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