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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影响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10-10

中国远古时期就孕育着朴素的人本精神,古时就有“民为邦本”的思想。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管仲最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他在《管子·霸业》中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西方,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到了近代,以人文主义思潮兴起为标志的文艺复兴,把中世纪人对神的崇拜转向对人自身的崇拜。人本是从人文主义思想发展而来的。人文主义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主要思潮和理论,它主张思想自由和个性解放,肯定人是世界中心。所谓以人为本,就把世界上一切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生活、思想、学术、道德等等,还原、归结到人上面,人既是目的,又是主体,一切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作为最终的目的,人的价值、权利至上。以人为本正在成为中国主流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新的政治文明也将是以人为本的政治文明。

以人为本理念与司法****理念的统一。司法中的****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理念是相贯通的。****源于人本,人本是****的指导性的观念形态,人本意识之于执法与检察,具有本质性意义。执法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人的权力诸如自由、财产、乃至生命都是执法的客体与对象,而自由与财产即是完整意义人所必须具备的。执法中的人本原则,体现在尊重****的前提下公正执法。当今社会执法都是人文执法,都关注自己在执法中的人文品位。人文价值是执法文明的基础,缺乏人文精神的执法者,就不可能很好地护法维权,法制就无从谈起。人本理念是推动法制进程,提升执法者水平的一项重要因素。检察机关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执掌着保障和限制公民权利的强制权,掌握着法律的执行,控制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其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社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既要注重检察队伍自身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又要在履行职责中坚持执法为民,护法维权,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现对检察职能的要求。法律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是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坚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要从服务发展出发,切实解决好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大局。坚持检察工作协调推进,就要注重整体协调,强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多种发展要素的内在联系和有效整合,推进各项工作发展的良性互动;要统筹兼顾,就要重点处理好各项监督职能之间的关系。

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首要的是尽快地、全面协调持续地提升执法水平。检察职能是复合性权能,检察机关拥有法律赋予的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审判监督、立案监督、批准逮捕监督、监所羁押监督等多种法律监督职能,这些职能之间存在着全面协调发展问题。全面协调持续观,就是指在法制建设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使检察工作、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更加协调地发展和整体推进。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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