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刑法论文

两岸保安处分制度比较研究

编辑:

2013-12-09

2.适用对象

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的保安处分在适用对象上也存在区别,体现各地区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和倾向。中国台湾“刑法”中保安处分适用的对象不包括物:18岁以下的青少年、精神病人、喑哑人、吸毒者、酗酒者、犯罪习惯犯、游荡懒惰成习而犯罪的人、花柳病或麻风病的病患以及某些特定性犯罪的行为人、受缓刑宣告以及假释期的人。

而中国大陆的保安性措施主要适用于: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轻微犯罪行为而有再犯危险的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因年龄不满 16 周岁而不处罚的青少年、患有性病且有传播危险的卖淫嫖娼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精神病而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注射或吸食毒品成瘾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人、利用职业违法犯罪的人。

3.宣告与执行

保安处分的宣告与执行存在三种模式:保安处分与刑罚同时执行;保安处分与刑罚相互替代执行;保安处分和刑罚中择一执行。

中国台湾实行的是保安处分二元主义,明确刑罚与保安处分之间的区别,其保安处分的裁判与宣告均由“法院”作出。在中国台湾,因年龄满 14 岁或丧失辨识能力、行为能力而不予以刑事处罚的情况下,保安处分的执行可以起到补充刑罚的作用,此外的其他保安处分措施都可与刑罚并科执行而不能单独实施,即使并科保安处分和刑罚时在执行上有所变通,执行其中一种到一定的阶段,法院裁定不再执行另外一种,但这并不意味着单独执行保安处分措施。另外,这些措施大多规定在刑罚执行前予以实施,这样的规定充分发挥保安处分对被处分人的教育与改造,以使刑罚的惩处效果更好。

虽然中国大陆的保安性措施依据来源有法律、行政法规等,但所有措施都由行政机关具体决定、宣告和执行,属于行政制裁而非刑事制裁,与刑罚有质的区别。因此,中国大陆不存在刑罚与保安处分在适用上交叉、代替、并科等问题。

标签:刑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