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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强制保险中的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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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三)直接诉讼与强制责任保险的关系

在海上强制保险领域,直接诉讼相继被各公约所广泛采用。这是否意味着海上强制保险必然需要直接诉讼的存在呢?有观点认为,强制责任保险不一定必然要求直接诉讼制度的存在。二者是不同的制度存在,一个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一个为受害人享有的实体权利。但笔者认为,强制保险应与直接诉讼相结合。直接诉讼是保证强制保险实施的手段,也是强制责任保险实现其预期功能的有力保障。从责任保险的发展过程来看,法律是逐渐赋予受害人一定程度上的直接请求权的,比如法律承认可以通过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而赋予第三人这种直接请求权。但是,强制责任保险由于其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功能更加突出,从而使直接诉讼成为强制责任保险的内在要求。一旦强制责任保险关系建立,可能遭受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根据法律即可获得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诉讼权,这种必然性来自于强制责任保险的显著的公益性。事实上,特别是在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不具备直接诉讼权的强制责任保险一般是不存在的。上文已述,有关海事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中的海上强制保险都规定了直接诉讼制度,在实行强制保险的同时也规定第三人享有直接诉讼请求权,这表明直接诉讼请求权构成了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内涵的一部分。

三、海上强制保险中保险人对直接诉讼请求权的抗辩

(一)对抗被保险人的抗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直接诉讼请求权制度是随着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的强化趋势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从一般责任保险发展到强制责任保险,附抗辩的直接请求权也发展到不附抗辩的直接请求权,从而更彻底地保护了受害人。海上强制保险作为强制责任保险的一种,必然赋予受害人不附抗辩权的直接请求权。事实上,保险人不得以其对抗被保险人的抗辩权对抗受害第三人,可以说是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核心要素。缺乏这一要素,海上人身伤亡和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下必将难以落实。

(二)保险人的法定抗辩权

保险人的法定抗辩权是海上强制保险直接诉讼制度下保险人保护自己的重要权利。为保护受害人,被保险人不能主张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同时,在海上强制保险中,第三人享有的请求权是不附抗辩事由的直接请求权。这样,由于严格责任的适用和强制保险的存在,保险人已经处于不利的地位,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保险人应当拥有法定的抗辩权。另外,如果保险人除了承担赔偿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抗辩权,势必会引发道德上的风险。

1992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7条第8款、2001年《燃油公约》第7条第10款以及2002年《雅典公约》都对直接诉讼情况下强制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享有的抗辩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具体来说,保险人的法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丧失责任限制,保险人都享有责任限制的抗辩。这项抗辩强调了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额也是保险人和其它财务保证人的责任限额,与承运人能否援引责任限额无关,即使承运人不能援引责任限制,也不影响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保护。从保险学上看,保险人厘定保费的一个根本依据就是确定的责任限额,否则,海上油污事故可能产生的天文数字的损害将导致海上强制保险难以持续正常运营。

目前,我国涉及到海上强制保险领域的法律规定较少。在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中仅仅在第97条第2款规定了“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被起诉的,有权要求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参加诉讼”,根本没有规定保险人的责任限制权利和抗辩。《海诉法》的司法解释对该问题也未做任何说明。《海商法》第206条虽然赋予保险人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但该条并不适用于油污责任强制保险。这会使保险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很有必要尽快弥补这一法律缺陷。

2.保险人可援引被保险人享有的各种抗辩,但不包括船舶所有人(承运人)的破产或倒闭。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负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本人可以通过抗辩使自己免于承担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理由对第三人进行赔偿。但是,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享有的这种抗辩范围是非常狭窄的。

3.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进行抗辩,从而免除赔偿责任。对“故意行为”的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只要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保险人都免于赔偿。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是否属于除外责任,国外有观点主张适用从严解释的原则,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仅以被保险人具有特定损害目的时所造成的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为限。美国法院在解释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故意”污染环境行为时,认为在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环境污染,但环境污染的结果并非被保险人主观目的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为由拒绝对被保险人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承担保险责任。换言之,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并非保险人主张责任免除的当然事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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