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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体权利:权利的发展抑或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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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总之, 我们认为, 作为一种严肃且核心的法学概念, 权利的成立不是凭空的、无条件的, 而是与其构成要素密切相联。如果说人文主义为权利注入了内涵与精神的话, 那么主体自由则是判断权利形式是否具备的底线。正是二者的互相作用催生了现代权利, 权利也只有在现代意义上, 才有其独立的必要性, 并因而在众多利益调整机制中独领风骚, 成为对人类解放和自由的实现具有独特价值的利器。一旦脱离了这两大要素, 就不能成之为权利; 或者仅有其名, 而无其实。自然体权利名为扩展权利, 实则处处消解。权利主体由“人”向自然体的跨越, 带来的不是权利的扩大, 而是整个权利理论根基的颠覆; 不是权利的发展, 而是权利的终结。
五、结语
权利话语的泛滥是权利时代的独特景观。作为“最强硬的道德货币” (德沃金语) , “权利”总是易于为人类表达各种利益诉求, 成为各种主张的便利说法。然而, 权利概念的过度滥用所带来的涵义混乱和神圣性消解是需要我们冷静面对的。日益壮大的权利家族增添新的成员并不困难, 几个世纪以来的权利发展历程, 总让人们对新的权利充满宽容和期待。但无论这种潘多拉式的诱惑如何让人充满激情, 在作出决定之前, 对其可能的后果必须予以理性而充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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