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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与银行合作催收 欠款人联系人信息均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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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银行应对数据安全负责

银行委托的催收外包机构,能否层层转包呢?

“转包行为本身没什么问题,但银行对本身的数据安全负责,就要间接对使用他数据的供应商负责。银行对供应商的选择,针对信息安全(数据来源、传输、存储)应该有一套规则,选择时应按这个规则来选择厂商,所以问题不在转包,在于银行选择的厂商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安全规格与技术来确保信息安全。”资产处理服务提供商资易通CEO盛洁俪告诉《IT时报》记者。

“只要银行与企业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禁止企业再转包,企业可以再转包,但银行与企业之间应签有保密协议,如果造成信息泄露,用户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法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黄麒律师告诉《IT时报》记者,提起诉讼的人应该是信息被泄露的欠款人或是担保人。黄麒直言,出于各方利益,生活中很难碰到此类案件,欠款人只想躲债,催款公司也不会主动站出来直指银行及催收外包机构泄露用户信息。不过,对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发卡业务。

“如果欠款是真实的,银行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去追讨,但欠钱不还和隐私被泄露是两码事,公民的隐私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即使银行要披露欠款人信息,也是有选择的披露,身份证号码、住址属于敏感信息,这些信息被公示,意味着金融机构不当泄露个人信息,欠款人及担保人可以向银行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制研究会会长、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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