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公务员招考公告

编辑:

2017-03-23

十、服务期限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6),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0951-5099005、509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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