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公务员招考公告

编辑:

2017-03-23

六、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按各职位特点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80分。

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警员、自治区商务厅内设机关处室科员职位进行外语面试。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严格实行三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面试人员抽签确定考场和面试顺序。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名后职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二次调剂报名。未进入本次考试体检环节的考生可使用本次笔试成绩报名,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警员职位、自治区商务厅机关内设处室科员职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外语面试成绩×50%。

(三)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四)监狱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民警察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执行。

(三)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九、公示、录用审批

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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