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公务员招考公告

编辑:

2017-03-23

三、笔试

(一)内容。县以上机关以及街道职位使用A卷,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分值各180分;乡镇职位使用B卷,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80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乡镇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报考加试专业知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8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考生成绩乘以1.8)。

(二)时间地点。笔试于2017年4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

4月22日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乡镇职位为《综合应用能力》)

4月23日 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乡镇职位为《综合应用能力》,下同)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笔试加分标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选调生使用B卷。报考选调生者可同时兼报乡镇职位。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其他特殊职位等,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

(一)在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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