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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

编辑:sunjiaxing

2012-11-01

本文为广东省军转干提供“关于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2001年起,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分配来我市安置。为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经部队有关部门确定,由国务院军转办和广东省军转办下达当年安置计划,并符合深圳市的接收安置条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由深圳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区负责安置管理。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一方转业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由留队一方的驻军所在区接收安置。

三、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转业时的军队职务每月发给地方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团职1200元,副团职1100元,营职1000元。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自主择业期间受刑事处罚的,其有关待遇按照受刑事处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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