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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随军家属申请办理入户相关内容

编辑:sunjiaxing

2012-11-01

 

本文为广东省广州市军转干家属提供“广东省广州市随军家属申请办理入户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随军家属申请办理入户相关内容

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随军家属准予其入户:

(一)副营职、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的家属。

(二)在军队服役满15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的家属。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3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的家属。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以上,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10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3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的家属。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5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家属。

标签: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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