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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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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都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为搞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于部安置管理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解决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 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

现将我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

标签: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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