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7年黄冈蕲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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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的一方,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考试成绩分数较高者。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

(四)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蕲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履职尽责、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股政策咨询电话:0713-7308831

蕲春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713-7103965、7103966

蕲春县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0713-730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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