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7年黄冈蕲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21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县卫计、食品药品监督、人社、统计、商务、环保、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和扶贫办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现将2017年黄冈蕲春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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