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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华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18

七、测试安排

1.面试时间: 2016年6月30日。

2.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

八、注意事项

1.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九. 其他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67792259。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十.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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