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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华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6-04-18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2016年东华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当年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以内。

综合评价录取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程序

考生请在2016年4月17日- 5月5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获奖证明,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于2016年5月9日前(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到学校招办。

考生可于2016年5月下旬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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