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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华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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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填报志愿。

3.学校测试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学校的文、理科学校测试入围人选。

获得学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测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测试资格和安排将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六、录取办法

1. 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9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按: 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折算为各科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Σ各科折算分数÷9。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

3.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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