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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已于4月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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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十二、学生待遇

根据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十三、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将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对命题、考核、评分、统分、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全程实施督察。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纳入学院年终考核。

十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272067

咨询电话:0537-36177883617790  3617333  2343396

传真:0537-3617788

学校网址:www.sdlgzy.com

招生邮件:sdlgzsjy@163.com

交通:

学院东门:21路、7路公交车可达;

学院西门:20路、31路公交车可达;

学院南门:20路、31路公交车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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